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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守礁战士妹妹曾庆梅被拐案一审宣判

本报独家报道又有新进展
2000-11-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周迅 通讯员 王洪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9日电本报独家披露、追踪报道,公安部高度重视,备受公众关注的南沙守礁战士之妹曾庆梅被拐一案,今天由湖北省南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玉秀、汪双伟以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庭查明,1997年7月,刘玉秀伙同其姘夫汪双伟(系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从广东到南漳县刘集镇黄家嘴村,找到年仅17岁的曾庆梅和张某等四位少女,以到广州皮鞋厂打工每月能挣600元工资为名,将她们带到广州白云区强迫卖淫。曾庆梅无法忍受被迫逃亡,途中与其他人走散,自此失去下落。刘玉秀、汪双伟采取暴力手段强迫另三位姑娘卖淫,并规定不准随意外出,不准给家里写信,不准将卖淫的钱私藏等,其间还对张某某拳打脚踢,至使其卧床8天。在前后8个月时间里,刘、汪将大量赃款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玉秀、汪双伟目无国法,组织多人卖淫,并实施暴力殴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据此作出前述判决。刘、汪二人表示不服判决,将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在今年公安部组织的打拐专项斗争中,本报政法军事部得知驻守南沙群岛永署礁的海军战士曾庆艳的妹妹被拐失踪三年的消息后,立即向本报编委会作了汇报,并写信给公安部领导反映此事。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令湖北省公安厅组成专案组,由广州省公安厅配合限期侦破此案。经过公安人员艰苦细致的侦查,先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并于今年6月14日在广东东莞找到了饱受磨难的曾庆梅。本报记者全程追踪采访、报道了这一事件,在全国引起广泛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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